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刘焕亮: 刘 瑛: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