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核查,本次调整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投资总额是基于项目建 设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项目追加的投 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投资建设南通新宙邦科技半导体新材料及电池化学品项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南通新宙邦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 建设半导体新材料及电池化学品项目是结合市场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 理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审议与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