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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039SHANGHAI KAIBAO(300039)2024-04-25 13:3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