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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039SHANGHAI KAIBAO(300039)2024-04-25 13:28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