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 和经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