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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1 第二条 股东大会性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 1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3 | | 第五章 | 会议登记 | 5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7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0 | | 第八章 | 股东大会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