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志荣先生已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