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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NetacNetac(SZ:300042)2024-02-05 10:44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