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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NetacNetac(SZ:300042)2024-02-05 10: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