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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NetacNetac(SZ:300042)2024-02-05 10:4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朗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 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 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