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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2月)
NetacNetac(SZ:300042)2024-02-05 10: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未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指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所需的执业资格; (一)公司内审部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察及筛选,认真调查竞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并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