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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NetacNetac(SZ:300042)2024-02-05 10: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 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 及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 事: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