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36 号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赛为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起如、时任财务总监石井艳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对赛为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 号赛为大楼 A101 至 15 楼; 周起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石井艳,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 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