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