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琏升科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LeascendLeascend(SZ:300051)2024-04-18 00:0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琏升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琏 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7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所涉及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