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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我们认真审阅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认可审计委员会评选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方案和流程,我们认为审计委员会推选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近年来在承担公司审计业务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