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肇庆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