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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草案)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肇庆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