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利益。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前述关于调整欧特海洋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复龄、唐军武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的事项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