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吴 秋生先生、阮江军先生、上官泽明先生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 容如下: 一、《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容: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山西监管局《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高度重视。 经了解,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 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 3400 万元。浙江金 美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 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