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风控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风控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