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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度修订)
HONZHONZ(SZ:300086)2024-04-28 07:4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 议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递等方式发出;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 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