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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度修订)
HONZHONZ(SZ:300086)2024-04-28 07:4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2 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 2.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 职责权限 3.1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