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度修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裁 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