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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度修订)
HONZHONZ(SZ:300086)2024-04-28 07:4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 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4 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 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 5 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6 条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 7 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