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度修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法律、管理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