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度修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 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