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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湛江国 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