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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月 27 日,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