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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明 伦 律 师 国联水产 法律意见书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MING LUN (WU XI) LAW OFFICE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 〇 二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1 明 伦 律 师 国联水产 法律意见书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致: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明伦"或"本所")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