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 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