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0月修订)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 3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成员均应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符合会计专业人士条件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