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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Baoli NewBaoli New(SZ:300116)2023-10-18 10:5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