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公司破 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了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主要内容为: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 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 资产等各类方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 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 的,其应当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二、公司董监高就督促业绩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不包含高保清女士)、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3 年 7 月 27 日 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