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员。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 保力新能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