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嘉寓 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 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 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