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1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