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 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可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