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