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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RINGPURINGPU(SZ:300119)2023-12-12 08:37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两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外。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