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审议 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