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独立董事: 林善浪 刘黎明 何少平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的风险。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