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17 号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 间。 王明圣,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经查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聆达")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林志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谢景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4 年 1 月 30 日,ST 聆达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 — 1 — 显示,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为-1,900 万元至-3,800 万元。2024 年 4 月 10 日, ST 聆达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净 利润修正为-24,900 万元至-29,8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 ST 聆达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ST 聆达 2023 年净利 润为-26,199 万元。ST 聆达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 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