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 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 发生期间: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2)报告期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