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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锦 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 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会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