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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 1 页 共 11 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3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 5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9 | | 第五章 | 附则 | 10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