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 1 页 共 6 页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3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4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 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