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监管指引第 8 号》的规定,不存在与《监管指引第 8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度公司计划不 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保护中小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