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和顺字(2023)第4号 致: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陶奕、施熠文(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 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 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