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 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苏州工业园区 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